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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发挥。启动了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环评工作,全年共审查建设项目 环评71项。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基本完成。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56号和内政办字〔2014〕310号文件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工作台账,按月调度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全力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到去年底,全市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185个,39个久拖不验项目全部完成整改。
严防生态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推动环境信访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体系。尤其是强化对新技术、首台套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推动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推进核电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督查,推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后历史遗留物的妥善处置。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持续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两支队伍”建设,强化“协同作战”模式,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落实“双百”工作方案,严格审核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展开。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市委、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全面推进全市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旗县和有关部门,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清单、督导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整改落实力度,各项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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